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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农村的野外还是一片萧索,满地的荒草已经枯黄,但是还是有人在赶着羊群到处走,羊会自己扒拉草根或者细枝。
这里是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手执羊鞭,意兴阑珊的吕某看着远处的天空,好像有些乌云在往这边走,吕某感觉时间差不多要回家了。
受伤的大鹅
天气突然要变化了,原本是阳光正好,吕某打算将羊赶出来晒晒太阳,遛遛弯儿,自己也能找个草堆好好睡一觉。
现在还是早点回去吧,万一下起雨来,自己和羊都得挺难受的,吕某挥着鞭开始慢慢把羊群的方向扭到家那边。
这时在一旁窜来窜去的大黄狗突然朝向一边吼叫起来,吕某转头看过去,奇怪河边有什么东西吸引了狗的注意。
大黄狗站在原地叫了几声,然后就冲了出去,几下就窜进河边的草堆里没影了,吕某也喊了几声大黄狗,但是没有成功唤回。
只听到大黄狗的叫声持续传来,并且声音来源越来越远,吕某还是决定跟过去看看,随后就追向了大黄狗消失的方向。
吕某又靠近了一些,才看到河里边有什么活物,大黄狗正在和它对峙的样子,这是一只大鹅吧,在吕某的印象里,这种动物应该就是鹅。
但是这只鹅的样子跟平常村子里见到的那些有所不同,吕某也没有想多,只当是长得不太一样的鹅,踢了旁边龇牙的大黄狗一脚。
打算回家,但是大黄狗很固执,不愿意走的样子,对着那大鹅又是一阵狂吠,那边的大鹅也好像被激怒了,扑闪着翅膀。
大鹅这一动,吕某眼尖的看到了它翅膀上的血迹,这只大鹅受了伤,应该是没有办法才在这河里养伤的,这块地方之前没发现过鹅,可能是外地飞来的。
带回家被多人惦记
这个季节野外基本没有什么吃的,这大鹅又受了伤,不管的话很可能活不了多长时间,吕某思考了一下就把这只鹅抓回家里了。
很是费了一番劲呢,吕某是趁着大黄狗和大鹅剑拔弩张的时候,突然出手抓住大鹅脖子抱回来的,大鹅凶得很。
大黄狗一直冲它叫,还龇牙,大鹅脾气上来了,扑到岸边要啄大黄狗,大黄狗就往后闪,这大鹅直接追上岸来继续啄。
自家的狗吕某很清楚,就是嘴上叫得欢,其实胆子很小,很怂的,被大鹅攻击了,眼看唬不住就只能往吕某的身后躲,吕某这才一把抓住了飞扑过来的大鹅。
否则大鹅一直待在河里,或者往水深处钻去,吕某还真拿它没办法,这大鹅太凶了,村里的大鹅从来不咬人,但是这只不断的攻击吕某。
在回家的路上吕某被咬了好几次,好不容易回到家,吕某直接就把这大鹅扔进了狗笼子,这下大黄狗开心了,在院子里撒欢呢。
村里有人看到吕某抓了只大鹅回来,有几个人也跟着过来看了看,一群人凑一块说笑起来,都感觉这不是家养的鹅,有点像大雁。
其中就有个兽医,看了看大鹅翅膀上的伤口,不太严重,让吕某跟他回去拿一些药外敷几天应该就差不多了。
伤得不重,吕某也就放心了,在大家的建议下把玉米面糊和胡萝卜丝搅拌在一块,大鹅果然喜欢吃这个,而且几天之后对吕某的敌意也不大了。
吕某和家人都很喜欢这只大鹅,平时照顾的很到位,村里喜欢凑热闹的爷们儿都过来见过这只鹅,但谁也说不准这究竟是什么品种。
后来居然有几个外来人也找上门,说要买鹅,都被吕某给拒绝了,钱不钱的不重要,吕某就是想让这大鹅养好伤能自己离开找同伴。
所以那些外来人的出价不断提高,也没有让吕某动摇,反而越来越感觉这大鹅不一般,能值那么多钱肯定不能随便卖。
回到群体中的天鹅
就在吕某照顾大鹅的时候,一批批上门的外来人都被吕某拒之门外,后来吕某害怕这大鹅留在自己手里始终被人惦记。
时间长了可别搞出什么事情来,于是托人打听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在村里人的帮助下,把大鹅的照片发给了山西平陆林业局。
本地的范围内是有专门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湿地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很快就联系上了吕某,告知他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大天鹅。
随后,就安排相关人员前去吕某家里安排天鹅的后续返程,在湿地保护中心也有一群这样的天鹅。
吕某非常愿意把这只受伤离群的天鹅送还,只是养了这么多天,心里还有些不舍,工作人员也很理解,允许吕某带着天鹅一块返回湿地。
在湿地的河边,吕某亲手把天鹅放回了水面,天鹅也没有立刻离开,不住的朝着吕某晃动修长脖颈,张开双翅上下扇动。
工作人员拍下了这感人的画面,将吕某的事迹作为典型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很多平台发布了相关的报道。
吸引了很多记者赶到村里,找吕某做采访,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和吕某的个人想法,然后大肆渲染。
吕某也非常愿意配合这些人,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的事情中来,那么救助野生动物的可能性就会提升。
吕某从小就对动物有很大的亲近感,也是因此才一直在村里养羊、养狗,和动物做伴让吕某感到安心。
他也很清楚社会上存在猎杀动物的情况,希望有人能够被这次天鹅救助的事迹影响,减少动物遭受的伤害。
法律分析:野生动物保护
我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门进行相关事例的处理,在法律条文的记载中,不允许私人进行野生动物的买卖或者捕猎。
野生动物在非法买卖的人眼中就是单纯的货币,因为值钱,所以大肆的捕杀,因为大四的捕杀,所以更值钱。
很多物种就是被无节制的捕杀才濒临灭绝的,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为了环境保护和地球物种的多样性,要尊重生命,保护野生动物。
珍稀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物学价值,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某些生活环境特殊的物种,更是具备地域标志性的特殊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任何以私利目的实施抓捕、圈养、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权益的侵犯。
部分偏远地区的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依靠捕猎野生动物进行生活的情况,对于这种违法职业应该依法取缔。
违反狩猎法规,捕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属于偷猎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也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造成大批动物丧生,危及生态环境稳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这种行为一经发现必定要严惩。
常规状态下,因无知而触犯法律,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或者私自占有国家保护动物的,要被相关部门批评教育或者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比如涉及到的野生动物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按照刑事犯罪的处理程序进行矫正。
上述案例中的最后,吕某也只能选择将天鹅送到国家湿地公园,不能自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是对国家资源的侵犯,是对政府规则的漠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可能会导致非正常的疾病诞生及传播。
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同的生活环境变化会影响动物的生长习性,产生不必要的变故。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常规处理较轻,只有违法情节严重的,才会按照刑事犯罪的性质来追责,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述案例中的吕某在不明真相情况下私自带回了一只亚成体的野生天鹅,幸好没有随便卖掉,也没有食用,而是进行保护并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不是什么钱都能赚的,捕杀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非常危险,如果有向境外买卖的情况还会涉及到国家尊严和物种保护问题。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在相关生物学领域,会有针对地方环境的污染和侵略方案,利用野生动物走私为载体,可能引发严重的生态危机。
涉及到相关犯罪行为的,都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面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时,最正确的选择是及时联系相关政府部门。
不要私自采取行动,哪怕是以善意保护目的收购野生动物,也可能被法律追责,因为买卖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捕猎行为的鼓舞。
参考文献:《刑法》上海炒股配资
吕某大鹅天鹅大黄狗野生动物发布于:天津市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国内的配资门户网_免息配资平台_正规配资炒股观点